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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文章来源:马钢日报 作者:路伟 骆璋
 

  6月8日,马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52,996,410股,占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7,700,681,186股的55.229%,其中A股3,889,201,799股、H股363,794,611股,分别占公司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5%、4.724%。并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但仅可于会上就有关决议案投反对票。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席为股份公司董事长顾建国,董事苏鉴钢、赵建明、高海建、惠志刚、苏勇、韩轶,监事会主席张晓峰,监事方金荣、刘先礼和程绍秀、安群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09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在这次会议上,没有与会股东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独立董事王振华、苏勇、许亮华、韩轶向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对200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鹏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会上,马钢股份公司董事长顾建国对部分股东就企业发展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马钢日报供稿 路伟 骆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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