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全市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比中,马钢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2009年,马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四好”班子建设和企业目标管理体系,与生产经营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实现了厂区治安状况逐步好转、职工违法人数大幅下降、整体平安建设有效推进、企业大局总体稳定的目标,为“平安马鞍山”建设,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马钢日报供稿 茅静) |